根据《关于评选新疆师范大学2023-2024学年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通知》要求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经个人(集体)报名、学院(部门)推荐初审、校团委复审、评审团综合考核,拟授予教育科学学院等10个学院“五四红旗团委”荣誉称号;授予王梦鸽等18人“优秀共青团干部(教师专职团干部)”荣誉称号;授予潘雨欣等99人“优秀共青团干部(学生团干部)”荣誉称号;授予吕妍等187人“优秀共青团员”荣誉称号。详细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7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2025年4月17日19点前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反映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。
办公地址: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41室,联系人:董聪聪0991-4112050/4112048,邮箱xjnutw@163.com。
附件:新疆师范大学2023-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.docx
共青团新疆师范大学委员会
2025年4月15日